本报讯 目前,绍兴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六合彩”庄家陈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判决的“六合彩”赌博案件。 2月19日至3月10日,乐清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8次在柯桥一处住宅和市区某大酒店组织人员参与第21-29期“六合彩”赌博活动,累计收受投注金额达61.7万元。巨某和周某是陈某的“下家”,组织人员到陈某处下注,并获取下注额3%的报酬,两人组织的人员投注金额分别达到161000元和43470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涉案金额够不上申请经营罪的周某及两名参赌人员因赌博罪分别获刑。 |